提醒
【重要提醒】需進行第二次篩檢之公私立幼兒園請於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感謝各幼兒園的辛苦及協助!!
1.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 2-6 歲初次篩檢未通過之幼兒均需接受第二次篩檢篩檢,並於 12 月 31
日前將相關表件郵寄或親送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2.第二次篩件流程說明
(1)依據各幼兒園通報初篩異常之幼兒數量,發送「零歲至六歲兒童篩檢量表」,並請園
內教師進行評量並填寫第二次篩檢結果表(篩檢表 2 )。請各園所在進行篩檢量表之分
析時,可諮詢負責該園之學前巡迴教師入園協助學校進行篩檢結果分析及後續建議之
提供(篩檢表 3-1 、 3-2 )。
※無發展遲緩 -填寫篩檢表 3-2
※疑似發展遲緩-填寫篩檢表 3-1 及篩檢表 4(家長同意接受諮詢者才填寫篩檢表 4 ,若
家長不同意者則無需填寫此表)
(2)請各幼兒園於 12 月 31 日前將第二次篩檢結果表、「零歲至六歲兒童篩檢量表」、第二
次篩檢結果家長回條及疑似發展遲緩通報單郵寄或親送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花蓮縣吉
安鄉宜昌ㄧ街 41 號)。
(3)篩檢之實施流程、內容及相關表件請學校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