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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請以下學校於106年1月4日下班前完成105學年度上學期校園生活問卷-有關體罰問卷調查填報(2186號)。

壹、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貳、 調查目的: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本權責確實督導所管學校本於教育理念,依據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目的。
參、 抽測對象:轄管公私立國中一二三年級(含完全中學)及國小五、六年級。
肆、 抽測時間: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上學期抽測時間為 12 月,下學期抽測時間為 5 月。
伍、 抽測方式:
一、 以隨機抽樣方式,至少抽測轄內 10 分之 1 學校。
二、 以整班施測且不記名為原則。抽測班級數如下:
(一) 61 班以上學校:國中每年級及國小五、六年級各 3 班。
(二) 31 班至 60 班學校:國中每年級及國小五、六年級各 2 班。
(三) 30 班以下學校:國中每年級及國小五、六年級各 1 班。
三、 施測前請實施引導說明,讓抽測學生瞭解本問卷之意義與重要性,引導學生反映平日校園真實情況。
四、請依函文指定時間,將本案調查報告(含抽測結果、檢討分析、改進策略)函報本府,若貴校無體罰事件則免上傳調查報告。

請以下學校加速辦理,若填報有困難請來電或將資料 Email 給承辦人為貴校代填(105/12/28/14:30)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留啟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7-01-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03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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