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9828

【重要公告—逾期視同不申請】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經費申請,請於即日起至106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5時止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2329)」提出申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 本案經費補助對象為:本縣所屬 3-9 年級學生,每人每年 (含暑假)補助暫核數限額內以不超過 6 次(12 節課)為原則。

二、 請各校於 10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前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完成經費申請。如有幫其他學校代申請並核銷經費者,請務必於備註欄註明。

三、 請有游泳池之學校協調各校使用游泳池之課程安排,並協助聘任救生員,避免同一時段聘請超過所需之救生員數。(救生員鐘點費原則上以縣屬學校自營游泳池提出申請)

四、 經費填寫說明:
(1) 場地使用費:僅限至非縣屬游泳池、委外經營、私立游泳池等場地上課者,始得申請本項目;另次數之欄位,本年度最高不得超過 6 次。
(2) 交通費:請各校務必先以協調鄰近學校校車為優先,若無,始得以其他交通工具之費用申請。
(3) 如同時申請「外聘教練鐘點費」及「協同教學鐘點費」,請於備註欄位中敘明經費需求原因。

五、 請有游泳池的學校務必注意所有救生員要簽勞務契約,且救生員證於服勤期間證照有效期間必需連續不可中斷,並於年中時提供本府查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李沛晴
連絡電話: 03-8462860#360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7-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1-19 16:02: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