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檢送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為推廣「臉部平權生命教育」校園宣導活動計畫書1份,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06 年 2 月 2 日陽社字第 1060000038 號函辦理。
二、該會服務對象為顏面損傷及燒傷者, 90 年於花蓮設立「陽光東區服務中心」,致力於提供花東地區顏面損傷暨燒傷者之個案服務,以及提倡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預防、顏損體驗教育及燒傷預防之社教宣導。
三、該會訂於 106 年舉辦「106 年度花蓮縣校園宣導服務」活動,期使學生藉由活動了解臉部平權生命教育;活動相關費用由該會支應,歡迎各校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