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申請事宜,提醒欲申請學校務必於時程內送達申請表,逾時不予辦理。
一、有關「106 學年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申請事宜」已於 106 年 2 月 6 日發文各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 1060021586 號)。
二、請欲申請學校務必掌握辦理時程,於 106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逾時不予辦理。
三、每學年皆須針對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審視評估校內資源提供與協助情形,並視需要重新申請減少班級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