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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最速件-主任甄選※檢送106年度國中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1.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2.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3 月 13 日至 4 月 21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
3.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4.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106 年度保障國中 1 名如無符合資格者送件,名額由其餘送件申請教師依要點規定補足。
5.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2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府教育處第 3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6.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7.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下一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8.相關事項請以正式公文( 106 年 2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60027849A 號)為主,已於 2 月 13 日函轉至各校。

#106 年度國小主任儲訓期間為 10 月 11 日至 11 月 17 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受訓,爰國小主任甄選預計 9 月份擇日辦理積分審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7-02-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2-16 13:30: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