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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5學年第4梯次特殊教育學生提報重新評估及申請疑似鑑定安置工作繳交評估資料作業訂於3/15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請各校特教承辦人務必留意繳件時間,詳如說明

一、請各校於 3/15 上午 9 : 00 至下午 4 : 00 (中午不休息),將所有申請學生之相關評估資料送至三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北區繳交地點為宜昌國中體育館一樓 B103 會議室),為利於資料審查之進行,建議各校盡量派校內特教相關人員送件。

二、因繳件作業需配合資料查核,為避免因資料之缺漏造成心評教師評估及後續研判之困難,故資料審查所需時間較為冗長(一個個案約 3~5 分鐘),請各校送件教師務必預留等候時間,盡早送件。

三、如個案評估資料經查核確實有疏漏,請當場核對需補件之資料,並向工作人員領取「花蓮縣 105 學年第 4 梯次鑑定安置作業送件資料補件通知」(已確認資料無誤之部分不需帶回),並於 3/17 下午 4 時前將補件資料及該通知一併送至三區中心,完成補件作業。

四、送件資料細節提醒 (送件前,請各校承辦人務必再次確認) :
1.送件資料細節提醒:
( 1 )鑑定及安置同意書(疑似鑑定學生)
I. 二、目前就學狀態各欄位務必詳實勾選
II. 四-1 申請項目之【特教資格類別】、【安置班級】及【特教方式】務必符合該生之申請項目
III.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請留意□同意或□不同意欄位是否有勾選,簽名處及日期是否有填入。
( 2 )各類資料檢核表
I. 所有需檢附之成績證明,皆須有校內教務處之核章
II. 歷年學業成績證明為該教育階段所有年度之成績證明
III. 如有限定年限之相關醫療證明(含魏氏智力測驗)者,以提報日期(106.3.15)為判定之切截
( 3 )重新評估需檢附之特推會會議記錄,需確實有列入該個案討論之記錄。
( 4 )重新評估所需檢附之 IEP 計畫為 105 學年之 IEP 計畫
( 5 )重新評估報告或一年內之鑑定報告內容所包含之相關測驗皆屬於測驗紙本之範圍,務必確實檢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謝易修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7-03-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3-15 10:01:00
點閱數: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