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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國教署106年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申請相關注意事項1份,有意申辦學校務必詳閱,請查照。

壹、依據國教署 106 年 3 年 16 日(四)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申請說明會議資料辦理。

貳、 106 年度執行強化校園安全工作經費以校安防護系統建置為主,有別於 105 年度的警監視系統,請各校不要單以監視器系統作為申請目標,應加入死角求救系統及警民連線通報功能、感應照明燈、監控系統及電子圍籬等校園安全相關設備。

參、其餘請詳閱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教育處#306【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7-03-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7-03-20 17:25:00
點閱數: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