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檢送本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寒假午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於107年1月8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辦,請查照。
☆依據 106 年 12 月 28 日府教體字第 1060248966 號函、
107 年 1 月 4 日府教體字第 1070005498 號函辦理。
★請於 107 年 1 月 8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梁月卿小姐收
(或 E-mail 核章之掃瞄檔)電話: 03-8462860#371
E-mail : lyc0618@gmail.com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878 號函
辦理。
二、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
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
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
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期限: 107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20 日,共計 15 天(不包含週六日及春節)。補助
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 70 元整。
四、請貴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計畫並執行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
之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
助。
五、如同時有 2 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
校配合辦理。
六、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七、對於可能貧困學生,雖然認定上需要時間,惟為考量渠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
能無法繳交午餐費,請貴校先不收午餐費用,俟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
八、另請貴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社會處及民政處協助,並協助轉介
事宜。另建議依教育部 98 年 1 月 21 日台體(二)字第 0980012142 號函示,建立「急
困學生用餐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縣市政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
社福機構。
九、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貴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
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另
請貴校確實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
學生早晚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