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
★☆極重要☆★有關「106年私立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第2期(8-12月)補助經費請領事宜,請各園務必於107年1月19日前,免備文報送請領資料,請查照。
一、事前設定:
各私立幼兒園應於每學期初至「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於幼生入(轉)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請各幼兒園依前開規定及本案經費申請期程,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完成登載。
二、★登載方式★:
(一)登入教保系統-幼兒園填報區-每月導師及教保員,設定 106 年 8-12 月各班教保服務人員。
(二)於幼兒園填報區-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請領,新增 106 年度 8-12 月清冊,填入請領金額、請領帳戶、帳戶銀行機構分行代碼 7 碼及銀行機構全名,再進行儲存。
(三)確認清冊金額及帳戶無誤後,點選送出申請,並自行列印核章。
三、★繳交請領資料★請各園務必於 107 年 1 月 19 日前繳交,逾期不候:
(一)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 1 份。
(二)經本府審核通過之教職員清冊 1 份。
(三)請領清冊 1 式 2 份。
(四)請領人帳戶封面影本 1 份。
(五) 106 年 8-12 月請領人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 1 份。
(六)請領人切結書 1 份。
四、★注意事項★很重要!!!:
(一)倘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期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歉難同意補助。
(二)教職員清冊請於教保系統-教職員管理區-教職員清冊下載,並列印核章,若離職人員請領補助經費,請另附離職清冊。
(三)教保服務人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資料,★資料須含證明 106 年 8-12 月計 5 個月期間之投保資料★,如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等。
(四)請各園盡速於教保系統完成填報,並於上開期限前送達本府,逾時不再受理,倘因系統未填報、文件未送達或缺漏未修正者,其補助經費由各園自行支付教保人員,敬請各園確實依規定辦理。
(五)★農會帳戶特別注意★本縣部分農會機構於 106 年 11 月 27 日起,全面更換帳戶及機構編號,請各園確實登錄帳戶並檢附正確存摺影本,倘因提供錯誤帳戶以致撥款失敗,其衍生費用將由各園自行支付。
(六)聘用之教保服務人員,倘有更名之情形,請於登載前,先行報送「人員異動通報單」報送本府審查通過後,再至系統造冊,倘因未報異動致補助款退匯,其匯費將由各園自行支付;另聘用之教保服務人員,其帳戶非正常戶者,請於系統分別造冊,於請領補助清冊註記「非正常戶請開立支票」字樣並核章,以利分案作業;倘因未註記致補助款退匯,其費用將由各園自行支付。
(七)為利各園申請各月份之經費,申請期間請勿於幼生系統將幼兒資料異動,以避免資料未完整致無法申請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