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兼輔教師經費核結注意事項】◈有關補助各校「106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專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含教育部補助款及縣預算)」,詳如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10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60190899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公立國民中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10 節課,每節 360 元;公立國民小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4 節課,每節 260 元。
三、請各校於( 107 )年 1 月 15 日前(經費使用期限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結報表不需分補助款來源,統一做成一張即可】●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附結報表供參,要以貴校實際執行現況為主)
(補充說明)
(一)本項經費使用期限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切勿跨年度使用;若有不足款,俟完成撥補程序後再行辦理核結。
(二)( 106 )年 1-6 月如有結餘款請先支用完畢,8-12 月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三)兼輔教師結報表請將 1-12 月經費一起結報。
(四)專輔教師年度結報(應包含年終及考績)。專輔教師係屬調查經費支用狀況,結餘款已由人事費繳回縣庫,非以繳款書作業。
(五)本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請各校務必注意。
四、請華大附小於 107 年 1 月 15 日前檢具「授課表」、「印領清冊」及「代課月報表」辦理核結事宜,若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五、此次公告係屬催繳,前次公告於 106 年 12 月因處務公告系統資料庫損毀故已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