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1月17日校安中心公告請各級學校於1月26日下午5時前完成校安中心緊急聯絡人
有關 107 年春節期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部屬館所應指定聯絡(值勤)人員補充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7 年 1 月 1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70004169 號函頒「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館所 107 年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辦理。
二、依前開具體作法二,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部屬館所務必指定專責聯絡(值勤)人員,並依附表格式於 107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信箱: csrc@mail.moe.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則依本部規定登錄值勤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需於本網站登錄值勤人員)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雖非屬前開具體作法二適用對象,惟仍應於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