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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請國中小於107年2月7日填報106學年度6年級及9年級學生預估領取畢業證書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5155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於 2 月 7 日(三)下班前於校務系統完成線上填報:
(一)國小(序號: 3402):填報 105 學年度六年級學生人數、實際領取畢業證書人數,以及 106 學年度六年級學生總人數、六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二)國中(序號: 3421):填報 106 學年度九年級學生總人數、九年級學生預估領取「修業證書」、「畢業證書」人數。

三、畢業/修業證書之發給,應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十五點規定辦理(詳附件)。

四、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陳春熹,電話 8462860 分機 565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春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8-01-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1-22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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