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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7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文諒達,請查照。

一、 依據:
(一) 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教字第 1040033079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 11「政策宣導」之方案 11-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23308 號函辦理。
二、 宣導時程: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止。
三、 宣導對象:本縣各國中九年級畢業生、學校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合併辦理或配合學校親職教育活動。
四、 宣導講師:各校辦理說明會邀請之宣導人員,請優先遴聘參與國教署培訓之 107 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宣導種子講師。
五、 經費補助:每校補助新臺幣 4,000 元(講師鐘點費、資料費等),本項宣導活動經費支用標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填妥經費收支結算表,務請於 107 年 5 月 11 日前辦理完成及核結。
六、 成效檢核:
(一) 各校應於說明會辦理同時,就國中畢業生、家長及教師,對於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入學方式之瞭解程度進行意見調查(如附件 1 )。
(二) 各校辦理宣導前應預先至十二年國教宣導工作網
http://210.71.166.207/iQuestionary/)登錄宣導場次,各場次辦理完成後一星期內,請學校上網填報意見調查統計表(如附件 2),以瞭解宣導執行成效,並將各校辦理成果(含問卷調查結果、活動照片、重要會議紀錄等)等,併同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寄送本府教育處備查(免備文)。
(三) 各校宣導工作辦理之績效,由教育處列入年度考核事項;另,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給予敘獎。
(四) 承前,「十二年國教宣導工作網」之登入帳號如下;其於網站操作相關事宜,請逕洽網站客服電話(04)24378333:
1.學校請以各校校代碼登入。
2.直轄市、縣(市)政府請以縣市代碼登入。

請花崗國中於 1 月 26 日下班前填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留啟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1-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1-26 16:14:00
點閱數: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