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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本縣「106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本(107)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依規定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hlc.edu.tw )資訊交流道下載參閱。
五、另請將「花蓮縣 106 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電子檔寄至 huanghsingyi@gmail.com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2-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2-02 10:41:00
點閱數: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