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填報】請貴校依照規定辦理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學期中如特定人員有增刪異動,應立即修訂名冊將表2及表3核章後免備文報府,並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無增減亦須填報),請查照。
一、【107 年 2 月填報】【序號 3071】請貴校依照規定辦理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學期中如特定人員有增刪異動(無增刪者不必送表),應立即修訂名冊將表 2 及表 3 核章後免備文報府,並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無增減亦須填報),請查照。
二、填報日期:即日起至 2 月 9 日止
三、特定人員類別:
1. 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
2. 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
3. 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4. 前三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5. 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