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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防水隔熱工程,有關補正「建物登記謄本」,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本處 107 年 2 月 2 日 TE1070000645 號簽奉核辦理。
二、依據「花蓮縣免辦建造執照屋頂防漏處理原則」二、 6.略以:需檢附之相關資料並無要求建物登記謄本,得附「使用執照」證明為合法建物。
三、申請鋼構屋頂免使照建照需檢附: 1.安全結構證明(設計師出具) 2.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3.設計圖說(需加註各材料符合之防火規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賀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0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8-0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2-27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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