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優秀獎學金公告】請各校於107年5月15日前上網填報「花蓮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編號3585),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請留校備查,無需寄送承辦人。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3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39858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核配名額呈報受獎學生名單。
三、請各校依本縣清寒優秀獎學金核發要點第 7 點逕行審查核發,惟為求公信,各校應按名額核配表以公開方式遴選受獎學生,並做成紀錄。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則留校備查,無需寄送承辦人。
四、若學校無符合資格學生申請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 107 年 4 月 10 日前函知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