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更新補充說明「查填107年度國小教師介聘提撥缺額調查表」,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3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40051 號暨 107 年 3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42488 號函續辦(諒達)。
二、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3 條第 2 項,略以:「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十二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三,是以,旨揭提撥缺額調查表,(J)欄-原住民重點學校 8%法定控管員額數及(M)欄-一般學校 8%法定控管員額數,如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十二人以下者,請填控留 1 人。
四、因編餘缺增置教師係依學校每年狀況作配置調整,係屬不確定教師員額,旨揭調查表內剩餘缺額(K)欄及(N)欄應不計入編餘缺增置教師缺額。
五、查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略以:「參加介聘之學校,應就編制內教師實缺總額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扣除控留名額……與原住民重點學校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控留名額後,提撥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缺額(缺額僅一名者,應予提撥)供教師單調介聘,並依類科逐一開列缺額,提報聯合小組。其缺額一經送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爰如受委託本府辦理介聘之學校,經計算有應提撥缺額者,應以縣內介聘缺額優先提撥,併符上述缺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