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填報「106學年度第2學期友善校園週」教育宣導活動成果,尚有68所學校未完成,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52340 號函辦理。
二、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友善校園週: 107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起至 2 月 27 日(星期二)止。
(一) 請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前辦理友善校園競賽及動態系列活動。
(二) 請於 107 年 3 月 21 日前於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友善校園週活動成果【序號: 3366】。
三、友善校園週工作推動內容:
(一)各校校長應利用朝會或週會等大型集會場合,親自對全校師生宣導友善校園活動之意義。
(二)加強實施學生人權、法治、品德、生命(以 0206 花蓮地震為例)及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強調尊重、關懷、同理、包容、安全、參與等涵義。
(三)重點於「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制校園霸凌」及「杜絕復仇式色情」等議題,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四)持續於學期中其他校內活動或集會場合,融入前揭宣導重點及地震防災之措施與復原,並提醒學生注意自身交通安全及水域戲水等各項規範與注意事項,學會自我保護及勇於拒絕違法行為,以營造校園正向的學習風氣,及維護學生安全的學習生活。
四、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文宣資料均已上傳網站
https://csrc.edu.tw/bully/index.asp ,各校可下載利用,並妥善規劃適宜之相關課程與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