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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土語閩客原交通費提醒】106學年度本土語閩客原交通費執行日期為106年8月至107年6月30日,結報日期為107年7月,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勿送結報表送府,若有剩餘款,請留用至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繼續使用,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教育署 106 年 12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131876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金美仙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3-12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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