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北區提報106學年第三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之公私立幼兒園、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國中小,請於107年3月13日下班前至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領取提報鑑定學生之「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紙本)」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姩 3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070044973 號函辦理。
二、領取時間為:107 年 3 月 12 至 13 日,上午 0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6 : 00 。
三、領取地點為: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宜昌國中內)
四、後續辦理方式:
(1)請各校依據書面審查之初判結果(如附件 1 )填寫「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如附件 2 )」後,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知家長初判結果,並於 107 年 3 月 13 日~15 日下午 4 時前將「花蓮縣 106 學年第 3 梯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如附件 3 )」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回條正本請於 107 年 3 月 20 日前掛號郵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2)若家長對初判結果有疑義(即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勾選不同意者),則請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如附件 4 )」,於 107 年 3 月 15 日下午 4 時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並將申覆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07 年 3 月 16 日下午 4 時前送達
教育處特幼科(非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申覆。
另中、南區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請先電洽中、南區特教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