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縣有提報106學年第三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之公私立幼兒園、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國中小,於今日(3/15)下午4時前將「花蓮縣106學年第3梯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詳如說明
(1)請各校依據書面審查之初判結果填寫「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後,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知家長初判結果,並於 107 年 3 月 13 日~15 日下午 4 時前將「花蓮縣 106 學年第 3 梯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回條正本請於 107 年 3 月 20 日前掛號郵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2)若家長對初判結果有疑義(即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勾選不同意者),則請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並於 107 年 3 月 15 日下午 4 時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並將申覆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07 年 3 月 16 日下午 4 時前送達
教育處特幼科(非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申覆。
如需相關附件,請參閱處務公告 4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