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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車司機調薪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府教社字第 1070061517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07 年校車司機調薪案,因政策調薪所增加其相關費用,各校應先控留業務費支應,本府不再增撥補助,其調薪標準請參照 107 年度預算約用人員薪資編列標準。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吳欣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8-03-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3-30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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