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因應108科技領域課綱,教育部提供107~109學年度科技領域校端活動申請,請查照。
花蓮縣各級學校申請『科技及新興學習及探索活動』辦法
一、 依據:教育部科技中心總體計畫案子計畫三─科技及新興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
二、 目的:協助縣內 108 課綱科技領域師資、課程、設備…等各項準備。
三、 申請辦法:
(一)、 本計畫為三年計畫,自 107 年度至 109 年度。
(二)、 凡本縣公、國立國中小均可申請,國立學校不占本縣名額。
(三)、 每校每年最高 5 萬元辦理科技領域相關活動,可連續申請。
(四)、 內容可為跨領域設計與製作、傳統工藝、創意產品設計、電腦繪圖、數位自造、程式設計、機器人或機電整合、新興科技普及、智慧產業、 IOT 物聯網、 AR 、 VR 等項目。
(五)、 辦理方式可為競賽、展演、參訪、課輔、營隊…等各種形式。
四、 申請流程:由各校向縣市教育處提出申請,由縣市教育處彙整後送中央審查,中央公布核定結果及額度後交由縣市教育處核定公告後實施。
五、 本案申請表格詳如申請書,請學校填寫後免用印,電子檔逕送 cws@hlc.edu.tw ,並與承辦人(邱文盛, 0912-519373)聯繫確認收件。
六、 本案申請期限至 107 年 4 月 6 日前截止,敬請各校把握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