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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幼兒園點心分食、餐點食物營養基準、食譜範例及107學年度起餐點內容列入基礎評鑑指標檢核項目,敬請配合辦理

一、依據 106 年度第 3 次花蓮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有關幼兒園點心分食決議事項,敬請配合辦理以滿足幼生食量及營養之需求。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15412 號辦理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辦理,幼兒園應訂定幼兒飲食餐點表,幼兒園所供應之餐點,應注意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
三、 107 學年度起餐點內容列入基礎評鑑指標檢核項目:幼兒園應公布每個月餐點表,並告知家長,每日餐點均含全穀根莖類、豆魚肉蛋類、蔬菜類及水果類等四大類食物。
四、幼兒園幼兒飲食餐點營養設計參考資料:國教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及食譜範例,網站: http://203.68.64.40/six/main/hsub19.html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4-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4-10 09:06:00
點閱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