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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本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第二階段評鑑到校時間表

一、依據本縣 106 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利評鑑作業進行,本縣「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前以本府 107 年 3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54397B 號函諒達在案,請受評學校校長(含候用校長)先行準備,亦請受評現職校長及 106 學年度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務必全程參與,並事先聯絡訪談對象。
三、候用校長部分,配合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自 103 學年度起儲訓期滿成績合格之候用校長,應商調至教育處行政實習至少一年,候用校長訪評方式採統一於教育處辦理評鑑,並參酌在調處期間之教育處行政評核。另 106 學年度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仍採到校評鑑。
四、因現職校長及 106 學年度未商調至教育處之候用校長採到校評鑑,爰委員到校訪評當天午餐,請訪評時間為上午時間之學校代訂 80 元以內餐盒(收據抬頭請開花蓮縣政府),代訂餐盒數為各分組實地訪評委員及交通支援人員 1 名,收據請交當日訪評之教育處行政代表或另寄(親)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請款。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羅珮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4-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4-25 12:58: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