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縣各公立幼兒園於107年5月28日前完成填報「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公立幼兒園導師及教保員設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6999 號函辦理。
二、為利瞭解公立幼兒園編班情況及師生配比情形,請本縣所轄公立幼兒園於旨揭期限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填報園內班級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情形。
三、為使上開填報作業順遂,請各幼兒園務必確認以下事項:
(一)確認園內教保服務人員均已登載於系統,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完竣。
(二)選擇「幼兒園管理區─公立幼兒園導師及教保員設定」功能,確認系統顯示之班級與幼生數與實際狀況相符。
(三)填報各班級實際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經檢視無誤後儲存。
(四)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第 9 項規定增置之教保員,請依其實際從事教保工作情形填報班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