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未送學校】檢送「107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暑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107.6.15(星期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免備文)。
【未送學校】107.6.21
國中:。
國小:德武、華大附小。
【重要事項】107.6.4
★ 本(106)學年國小 6 年級畢業之低收入戶學生,
請原就讀國小協助調查及補助事宜。」
【第一次公告】107.6.4
一、發文字號: 107 年 6 月 4 日府教體字第 1070106501 號函
二、本案補助對象:
(一)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發因素、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
(二)暑假期間到校參加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發因素、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
(三)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期限: 107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9 日,共計 43 天(不包含週六日)。
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 70 元整。
四、請學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計畫並執行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
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五、如同時有 2 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
配合辦理。
六、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七、對於可能貧困學生,雖然認定上需要時間,惟為考量渠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能
無法繳交午餐費,請學校先不收午餐費用,俟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
八、另請學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社會處及民政處協助,並協助轉介事宜。
另建議依教育部 98 年 1 月 21 日台體(二)字第 0980012142 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
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縣市政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社福機構。
九、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學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
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另請學校確實建
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
★ 請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梁月卿 收
1.送達 2.傳真 8462790 3.E-mail 至 lyc@hlc.edu.tw 4.郵寄
體健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