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公聽會相關資料(如附件),詳如說明,請貴校鼓勵所屬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7 月 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70101966C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行專案研究,並據此研擬旨揭草案,本草案預定於本(107)年 8 月份辦理 3 場次公聽會,各場次時間、地點、報名方式及相關資料詳如附件所示。
三、請貴校鼓勵所屬依教育部規劃之場次積極參與惠賜卓見,俾利教育部蒐集各方意見,提升防制機制之周延性與可行性,預劃場次如下:
(一)北部場次(8 月 9 日):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二)中部場次(8 月 3 日):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三)南部場次(8 月 2 日):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四)有關花蓮縣、臺東縣及外離島縣市請擇一場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