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語開課經費結報】有關本縣辦理「106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小學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結報,請學校於107年8月10日(星期五)前辦理經費核結(免備文),若經費不足需申請者,請於107年7月13日前函文報府申請,逾期不候,請查照。
1.依據 107 年 5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070104180 號號函辦理。
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規定,執行期程為 107 年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
3.本計畫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學校於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前辦理經費核結(免備文),說明如下:
( 1 )本縣轄屬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方式繳回本府教育處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項下。
( 2 )非轄屬學校部分(海星國小)以「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辦理沖帳,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以支票方式繳回。
4.經費結報表之經費(活動)名稱請填寫【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學原住民族語開課經費】
5.未申請本案經費學校無須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