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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請本縣有意願認證教專初階回饋人才之教師,於107年8月15日前提出,請查照。

一、依據 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

二、認證申請:初階認證資料(紙本資料)請於 107 年 8 月 15 日(三)前寄送至本縣明義國小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三、有相關問題,請洽本縣教專中心助理,電話:03-8335135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詩婕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7-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31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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