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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本縣107學年度「課稅配套方案之公私立國中小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計畫」第1期經費預核表(含偏遠學校)各1份,請於107年8月15日前掣據送教育處彙辦(免備文,會計子目代號CC7051),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級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55972A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經費配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通過,本縣所轄國中小經教育部 107 年 7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64165 號函核定為偏遠(含特偏、極偏)地區之學校,則其教師員額應依前揭條例第 11 條規定,以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辦理,爰本縣所轄國中小屬偏遠(含特偏、極偏)學校且學生人數達 31 人以上者,其普通班教師員額數不在本案補助範圍內。
三、本案會計子目代號為 CC7051 ,請各校確認班級數及教師數是否正確,為避免經費誤植等,有關本案相關公文請務必簽會校內相關處室(教務、學務、特教、藝才組長、人事、會計等)知悉,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注意:公私立國小導師每週再核定減授2節,其範圍包含普通班、體育班、藝術才能班,不含特教班)。
四、 107 學年度分 3 期撥付,第 1 期經費執行期程為 107 年 8 月至 107 年 1 月;第 2 、 3 期經費執行期程為 108 年 2 至 7 月,本補助款尚在請款中,倘經費未及於核撥各校,請由校內經費先行代墊,俟經費核撥各校後再辦理墊付款轉正,倘有無法代墊者請來電告知。
五、另尚未繳交 106 學年度第 2 、 3 期經費結報表之學校,請於 107 年 8 月 25 前務必送達教育處,以免延誤報署核結期程,將於 107 年 8 月 30 日公告未交及金額有誤學校名單。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吳秀豐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8-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03 14:22:00
點閱數: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