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低收入戶學生餐費補助案,請查照。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8 月 28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760341773 號函辦理。
二、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 88 年 8 月 30 日以後出生開學未滿 19 足歲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每名學生每上課日補助 55 元,本學期上課日計 99 日( 107/8/30-108/1/18 ),合計每人補助 5,445 元。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知設籍該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由學生於 107 年 9 月 28 日前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 1 份,於 107 年 10 月 12 日前函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該局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名單、學生領據等請至該局網站(新版網址:
http://www.doe.taipei.gov.tw )/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