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告「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請各校應辦理相關事項,請查照。
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1.學校應成立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並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營養師、衛生組長、教師、護理師(士)、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組成,其中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學校午餐工作日誌︰每日下午四時前至午餐網站登載,工作日誌每日由家長會委員簽章及校長核章後裝訂成冊留存,以確實掌控午餐供應情形,本府得隨時調閱各校午餐日誌;如家長會委員經通知當日無法到校,應於工作日誌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