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報107學年第一梯次身心障礙學生疑似鑑定之公私立幼兒園、國小附設幼兒園及國小,請於107年9月26日下班前至各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領取提報鑑定學生之「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紙本)」,詳如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7 年 9 月 21 日府教特字第 1070190235 號函辦理。
二、領取時間為:107 年 9 月 25 至 26 日,上午 0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6 : 00 。
三、領取地點為:三區特教資源中心(北區於宜昌國中內、中區於萬榮國小內、南區於玉里國小永昌分校內)
四、後續辦理方式:
1.請各校依據書面審查之初判結果填寫「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如附件 1 )」後,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知家長初判結果。
(1)並於 107 年 9 月 28 日中午 12 時前將「花蓮縣 107 學年第 1 梯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如附件 2 )」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
(2)「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正本】」請於 107 年 10 月 2 日前掛號郵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2.若家長對初判結果有疑義(即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勾選不同意者),則請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如附件 3 )」,於 107 年 9 月 28 日下午 4 時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並將申覆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07 年 10 月 2 日中午 12 時前送達
教育處特幼科(非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申覆。
另中、南區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前往領取前,請先電洽中、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或負責之巡迴輔導教師確認,以避免舟車勞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