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108年度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經費申請,請於11月9日前填報(填報編號4203),以利向中央申請經費。
今日(11/13)為最後補填日,請於今日下班前完成填報。
注意事項:
無法實施游泳教學之學校請於 107 年 11 月 30 日前來函敘明原因。
11/12 日下班前未填報之學校皆以 107 年申請之經費為基準核算 108 年經費,俾利準時向中央申請經費。
一、 各校游泳教學及畢業生檢測辦理原則及方式:請詳讀後始填寫申請經費,如有不明白請先來電詢問。
(一) 108 年度(含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游泳教學經費,請各校至線上填報填寫,本案經費申請以 107 年度整年度經費一次申請。
(二) 如單價、數量之計算較複雜者,請於單價、數量欄位填” 1 ”,於申請經費處填寫欲申請之金額,務必於備註欄位說明經費計算方式。
(三) 請仔細驗算加總學校欲申請之全部經費,並填入「申請總經費欄」(總經費包含救生員鐘點費)。
(四) 協同教學鐘點費國中為每小時 360 元,國小為 260 元,外聘教練鐘點費費單價原則上為每小時 250 元。
(五) 請有游泳池之學校協調各校使用游泳池之課程安排,並協調救生員及教練之聘任,避免同一時段聘任超過所需的救生員及教練,救生員鐘點費由原則上請有游泳池的學校申請,若無游泳池但需申請救生員鐘點費之學校請於備註欄說明原因。
(六) 外聘教練為協助性質,老師請下水協助游泳教學。
(七) 本案經費補助對象為:本縣所屬 3-9 年級學生(每人每年(含暑假)補助以不超過 6 次(12 節課)為限,高中擇一年級實施),若經費不足得視情況減少補助次數。
(八) 各校可不申請相關經費補助,惟仍須辦理游泳教學,並提交成果報告報府核備(如無法辦理游泳教學,需提出正式報告並函報本府同意)。
(九) 畢業生檢定方式:
1. 辦理游泳教學(前測及期末測驗,並得以曾經最好之成績登錄)。
2. 由學校自行排定檢測日期。
3. 由家長自行前往游泳池檢測。
4. 檢測結果務必上傳”體適能資料暨游泳與自救能力上傳管理系統,網址:
http://www.fitness.org.tw/。
(十) 病號之證明依據及檢測方式:
1. 取得相關證明該生因故無法進行游泳課程(例:皮膚病、氣喘…等)。
2. 檢測之游泳比率,全校總人數則可以不列入病號人員(例:全校畢業生人數 100 人,因故有 10 人無法參加游泳教學,則該校檢測分母為 90 人)。
二、 108 年度游泳教學結報期限及方式:
於 108 年 10 月底前辦畢,並於 11 月 15 日前將成果報告上傳線上填報系統及結報表報府辦理核結,若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各校所送成果資料內容需含:全校參加游泳教學學生人數、本年度畢業生檢定合格率及成果照片。)
三、 經費申請方式:
108 年度經費申請請於 107 年 10 月 31 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完成經費申請填報。
四、 師資及守望員:本府將擇日辦理培訓(公函屆時轉發各校),請各校積極推派人員參加;聘用合格教練有困難之學校,請務必派員報名參加,餘可自由報名參加。
五、 填報月報表:每年 9 月及 11 月之 10 日前需填報月報表,屆時另以線上填報請各校配合辦理。
六、 學校水域安全宣導:各校每學期請逕自進行至少 1 次宣導,並製作成果冊備查,視狀況會要求上傳至校務填報系統,(線上填報編號另行通知);另本府將委請花蓮縣體育會進行「花蓮縣校園水域安全巡迴宣導」,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七、 教育部實地訪視(全縣進行抽籤):
(一) 訪視內容:
1. 游泳教學、游泳檢測、游泳體驗營、師資培訓……等。
2. 訪視日期、抽測學校與訪視項目,於訪視前函文轉知。
八、 如有未盡事宜另案再行函知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