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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7學年度鑑輔會第3次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放棄特教服務學生已安置完畢,請各校上網接收新安置學生

請各校特教承辦人上特教通報網接收新安置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1.如安置為巡迴班請一定要點選巡迴輔導學校。
2.放棄特教服務學生,請學校也一定要接收,再辦理異動。
3.接收前,請再次確認學生的特教類別及安置型態是否正確,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伯源
連絡電話: 03-8547145*19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8-1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1-19 09:25: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