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7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單位評選送件情形如說明,請尚未送件學校盡快繳交至花蓮縣聯絡處。
【公告】107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單位評選送件情形如下,請尚未送件學校盡快繳交至花蓮縣聯絡處。
說明:
一、本府 107 年 10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070203400 號函諒達。
二、上開函所附表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績優學校自評表】」各分項計分誤繕,特此更正。
三、本案自 102 年度起國中組分 3 年辦理、國小組分 4 年辦理,本年度受評選學校名單如實施計畫,未列入名單之學校亦歡迎踴躍參與。
四、至 12 月 6 日 17:00 止, 107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單位評選送件情形如下:
(一)國中組:壽豐(已交)、美崙(已交)、玉東、三民、宜昌、化仁、光復、國風
(二)國小組:新城鄉、吉安鄉、秀林鄉之國小
新城、北埔(已交)、康樂(已交)、嘉里、
吉安(已交)、宜昌、北昌、光華(已交)、稻香(已交)、南華(已交)、化仁、太昌、
秀林(已交)、佳民(已交)、銅門、水源(已交)、崇德、富世、三棧(已交)、銅蘭、西寶、文蘭(已交)、景美(已交)、和平(已交)
四、請申請學校於 107 年 12 月 7 日前將評分表、成果資料一式一份送交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實施初評作業。已送件之學校請寄更正後的自評表至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吳韋賢教官)。
五、聯絡電話: 03-8320202(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吳韋賢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