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度改善飲用水設備」經費核定補助太昌國小等34校,補助條件詳如說明。
一、本案核定文業於 108 年 1 月 23 日府教體字第 1080020721 號函諒達。
二、依據各校飲水設備使用狀況填報,以有需跨樓層取水或取水距離過遠情形及飲用水設備購置已逾 10 年以上者優先給予部分補助。
三、受補助學校:
太昌國民小學、銅蘭國民小學、瑞美國民小學、明義國民小學、北昌國民小學、文蘭國民小學、明廉國民小學、玉里國民中學、美崙國民中學、中華國民小學、豐山國民小學、樂合國民小學、國福國民小學、新城國民中學、鶴岡國民小學、鑄強國民小學、西寶國民小學、太平國民小學、中正國民小學、高寮國民小學、長良國民小學、明恥國民小學、富里國民小學、宜昌國民中學、壽豐國民中學、光復國民中學、豐濱國民中學、宜昌國民小學、中原國民小學、中城國民小學、萬寧國民小學、景美國民小學、西林國民小學、卓楓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