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排笛成果】辦理107年花蓮縣學校推動排笛教學實施計畫的學校,請於108年1月31日前送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送本府核銷。
一、依據本縣 107 年度「藝術教育音樂教學深耕計畫」暨「學校推動排笛教學實施計畫」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為 107 年 2 月 1 日至 108 年 1 月 31 日,請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於 108 年 1 月 31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 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成果報告電子檔以 E-MAIL 寄至 ding3981@gmail.com ,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併結報表報府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