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花蓮縣107年度補救教績優楷模評選實施計畫,108/2/22(五)日前截止收件,請各校績優團隊、模範教師、學生楷模踴躍報名徵選。
一、依據花蓮縣 107 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為輔助落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協助學習低成就之學生學習,透過績優楷模評選,表揚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以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課堂教學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本案計畫評選組別:
(一)績優教學團隊:各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組成補救教學專業團隊,且具績優事實,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之楷模(請 106 訪視績優學校富里國中、景美、長橋、豐山國小務必送件參加徵選)。
(二)教師教學典範: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三)學生學習楷模: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四、獎勵:
各校應依獲得最高之獎項,依下列規定辦理敘獎:
1.經本處評選小組列入縣市初選推薦名單,但未獲選為全國績優楷模(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學生楷模)者,教學團隊成員、教師典範嘉獎一支;學習楷模獎狀一紙。
2.通過決選:獲評選為全國績優楷模 (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學生楷模)者,教育部頒給獎金(教學團隊 5 萬、教師典範 2 萬、學習楷模 6 千元)及獎座一座,教學團隊成員、教師典範嘉獎二支。
四、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附件,請於 108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函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97262 花蓮縣秀林鄉文蘭村米亞丸 1 號,文蘭國民小學蔡芳珠主任收)。
六、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張耕境,連絡電話: 03-8462860#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