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校安中心電子公佈欄公佈「近日媒體報導多起兒童遭受傷害或虐待致死案件,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請學校及幼兒園於知悉兒少遭受傷害情事,應依法於24小時內通報,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請幼兒園於期限內點閱公告並依說明辦理。
點閱期限: 2019/01/25 ~ 2019/02/22 23:59:59 止
主旨:近日媒體報導多起兒童遭受傷害或虐待致死案件,為積極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請學校及幼兒園於知悉兒少遭受傷害情事,應依法於 24 小時內通報,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
說明: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本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洽請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二、檢附「兒虐零容忍 有關學校對於兒少保護之通報、教育、輔導與處理機制」說明資料 1 份(如附件),請據以加強運用、宣導及執行學校人員之在職教育與學校教育,落實提升幼兒園人員辨識兒少是否遭受傷害之知能與敏感度,以保護兒少避免其遭受傷害,善盡幼兒園保護兒少之責任。
三、上開資料並請幼兒園列入 107 學年第 2 學期開學之重要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