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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辦理本縣107年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請貴校於108年3月15日前,檢具申請資料逕送本府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及 108 年 3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080044684 號函辦理。
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無法提供免費交通工具者,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 600 元,(補助月份 108 年 1 月及 3 月至 6 月,單程搭乘交通車者補助金額折半計算)。
三、請學校填報特教通報網系統之申請表(交通服務申請、上下學交通環境及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後列印輸出並核章,與個人申請表及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紀錄(數生同時初審,只須提送 1 份紀錄即可)送府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邱志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3-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06 17:19:00
點閱數: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