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7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認證考試獎勵申請,詳如說明,請依限辦理。
說明:
一、本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 24 點辦理。
二、學校教育人員通過 107 年度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之敘獎相關事宜。
三、請 107 年度認證合格人員填妥申請表 1 份逕向服務單位申請,並於 108 年 3 月 15 日(五)前
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附件 1-2)核章後各 1 份寄(送)達本府承辦人審查(免備文),另煩請獎勵申請清冊用 WORD 檔寄至(happy11123200@hlc.edu.tw)彙整,逾期恕不受理。
四、獎勵申請表及獎勵申請清冊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