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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1學期本土語言經費實支填報」及「107學年度第2學期本土語言經費申請系統」線上填報,請申請學校依限完成,不需申請者無需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2 月 15 日府教課字第 1080029915 號函辦理。(函諒達)

二、「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本土語言經費實支填報」請申請學校於 108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

三、「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土語言經費申請系統」線上填報,說明如下:
(一)填報日期:
1、實聘階段: 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止。
2、實支階段: 108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止。
(二)本系統係提供學校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開課費及交通費,倘本土語言課程係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免於本系統申請經費。
(三)開課費部分,國小僅限申請原住民族語,國中可申請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四)交通費部分,已於【H1.32.2 人員配置及課表對應】申請開課費之教學工作人員,則無須再填報。惟部分學校情況特殊,未申請本署補助開課費,僅須申請交通費者,請於【H1.32.4 單獨申請交通費】中填報。
(五)各校之開課核定,請各校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辦理,國民小學每週應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計入語文領域時間內,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國民中學應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或社團活動,得優先於語文學習領域、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僅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排課或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教育處同意後,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間實施。
(六)本土語言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者,雖免填報旨揭經費系統,然其與教職員維護填報之資料及學校授課系統填報之資料有所連動,爰請學校務必正確填報相關資料。

四、系統(學校端)操作手冊 1 份(請參考此函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03-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3-18 08:53:00
點閱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