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有關本縣辦理「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受理時間至108年4月3日,逾期申請及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請各校於時限內將申請表件送達本府教育處。
1.申請辦法請參閱 108 年 2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30726 號函及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52714 號。
2.申請條件:近一年內(107 年 4 月 16 日至 108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達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獎之原住民學生。(不含全國性競賽於縣級初選獲獎之原住民學生)
3.申請書之獲獎成績請填註「名次」或「等第」而非分數,如獲得第 1 名、獲得特優...等。
4.獲獎證明文件如不克於時限內取得,可先行由比賽之公告取代,俟獲獎證明取得後再附。
5.申請團體部分請附競賽手冊(含參加比賽之人數證明)。
6.申請合格名冊中備註欄請註記「個人單項」或「團體賽」
7.個人單項或團體賽請擇一申請(由學校或申請學生自行決定要申請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