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生命教育--活動成果格式供參,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4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7910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或最遲於 108 年 12 月 25 日前送本府完成核銷。
三、核銷時請各校檢附:
1.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
2.紙本活動成果:含活動成果報告表、執行成效摘要表、活動照片至少 8 張(格式如附件供參)、
3.活動成果光碟電子檔案(附 WORD 文書檔及 PDF 檔)。
四、如有疑義,請電洽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陳香茹 03-8462860#223 , E-mail : trshiang@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