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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108學年度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所申請推動本土語言教保活動課程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補助經費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48037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辦理。

二、有意申辦之園所請於 108 年 5 月 25 日前免備文逕送 a.紙本實施計畫書、 b.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申請表(無則免)各 1 份至本府特幼科審核,有關實施計畫書、申請表及相關補助辦法詳見本公告附件。

三、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1 條之規定,提供原住民幼兒有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請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招收原住民族幼兒人數達三分之一者,踴躍提報申辦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以使資源投入發揮最大效益,推廣本土語言教學。

四、本案辦理原則如下:
(一)倡導及鼓勵使用本土語言,使本土語言、國語自然成為師生日常活動進行及應用之語言。
(二)自訂每週一日為本土語言日,創造開放、自然之學習環境。
(三)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人士參與教保活動課程者,仍應以統整教學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四)申請語言類別倘為閩南語者,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僅能擇一申請。

五、★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補助基準如下:
(一)本原則所定本土語言,以原住民語、閩南語及客語為主,但不得以同一計畫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

(二)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未達 90 人者,每園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為 90 人以上未達 150 人者,每園最高補助 5 萬元;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為 150 人以上者,每園最高補助 7 萬元。

(三)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購置或自編本土語言參考教材(申請時需檢附教材明細)。
2.專家諮詢費:邀請具本土語言專長之人士,半日內支給 1,000 元,另依相關規定支給健保補充保費。
3.幼兒園及中心之教保服務人員,前一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需檢附申請名冊暨通過認證相關證明資料);前項人員指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且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者。

六、★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補助基準如下:
(一)依每園參與班級數補助, 2 班以下補助 13 萬元 15 萬元; 3 班以上 5 班以下補助 15 萬元至 18 萬元; 6 班以上補助 18 萬元至 20 萬元。
(二)經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1.撰稿費(每千字 700 元,圖片使用費每張 300 元)。
2.教材教具(上限 3 萬元)。
3.設備費: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上限 1 萬元)。
4.專家諮詢費: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至 2,000 元,但不可替代教保服務人員教學(上限 5 萬元)。(請於計畫呈現專長人士經歷,以閩南語專家學者或受過師資培訓者優先,有相關學歷證照者每人每日補助 2,000 元,餘則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
5.代課費:參與本計畫之教保服務人員參加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及工作坊,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之費用,人員配置請園方妥善規劃(每班兩位教保服務人員勿同時參訪)。
6.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7.健保補充保費。
8.辦理閩南語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
9.印刷費。
10.雜支 (上限 2 萬元 )。
11.認證報名費:需檢附申請名冊暨通過認證相關證明資料;幼兒園之在職教保服務人員指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且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者。
12.差旅費:於上述經費支用項目外另計,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並覈實支應,上限 18 萬元。

(三)配合事項:
1、各園需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進行教學,且該人員應配合參與專業團隊安排之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專業課程進修活動。
2、配合國教署委請之專案團隊參與成果發表、經驗分享及提供資料,並於每月傳送一次教學活動情形至指定網頁分享,以協助進行成效評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邱志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4-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4-30 08:27: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