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108年度救生員訓練檢定授 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救生員資格檢定安全講習 (中區場)」,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5 月 24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80015737 號函辦理。
二、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9 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 3 年,經累計 16 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 1 個月前至 6 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 3 年。依本辦法第 10 條規定,救生員每年至少參加 6 小時機
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該署 108 年度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舉辦北、中、南各一場安全講習活動,南區場已於 4 月 29 日辦理完畢,中區場訂於 108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 上午 9 時假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 3 樓 302 教室(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 26 號)辦理,報名自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截止,詳情請見附件安全
講習實施計畫。
四、相關活動最新消息可至本署救生員授證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index.php 。